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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婚前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一、夫妻婚前债务认定是怎样的?夫妻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其中个人债务还包括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等对于个人债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的婚前债务;2、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而且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比如男方背着女方借钱供其表妹读书,女方事后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个人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的债务,而且经营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但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5、双方约定由某一方独立负责的债务,如双方约定房子算是共同的,但借来的购房款算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就是认定个人债务的有效证据;6、一方因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如借款到韩国做美容包负的债务;7、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酒后闹事打伤人或砸毁人家汽车的赔偿款就是个人债务。二、婚前个人债务谁来偿还?(一)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其配偶偿还。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二)婚前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偿还的情形。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夫妻间的债务应当在婚前进行坦白或者陈述清楚,以免在婚后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债务是否为双方合同的债务还是需要进行明确认定的,在保证物质、金钱没有任何争议的前提下,夫妻双当婚后的情感才能更加纯粹和简单,同时遇见困难时也应当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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