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高利贷利息算不上夫妻共同债务么?

高利贷利息算不上夫妻共同债务么?民间借贷案件呈现井喷之势,其中夫妻关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均将借款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此时涉案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当事人影响极大。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实践中,除了前述两种情形之外,对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上所述,在家庭生活中,有些人背着一方向外借高利贷,这种借款利息很高,如果一旦今后双方离婚,需要划清财产和债务。高利贷利息是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借款一方自己承担。双方离婚的时候明确共同债务的话,应该双方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遗产继承的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的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1)遗产继承的追诉时效规定是三年时间。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


·广州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办理手续
      广州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办理手续一、公司变更注册地(一)由企业法定代理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


·一幼儿园校车超载62人应该如何处罚?
      一幼儿园校车超载62人应该如何处罚?当今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加大。在幼儿园的管理方面也在不断进行着完善。然而由......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


·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
      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一、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


·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否属于离婚理由
      现如今由于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都没有进行过婚检,导致在婚后出现很多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在婚后发现配偶有生理缺陷,此时木已成舟双方已经是夫妻了......


·个人独资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个人独资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我国企业所有制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形式。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这种所有制形态的企业......


·劳动合同加班费乱写怎么办?
      劳动合同加班费乱写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弄虚作假,员工可以要求重新写合同。如果员工发工资是发工资条,请收集证明,可以是以此乱写的加班数额要求单位支......


·互联网跟帖服务评论有哪些管理规定?
      互联网跟帖服务评论有哪些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成为了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与医疗事故案例有什么不同
      近年来,医疗服务越来越先进,随之纠纷也越来越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也越来越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主要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纠纷,当然要在建立医疗......


·入职第一天就要求签劳动合同吗
      入职第一天就要求签劳动合同吗入职第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完,还来不及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