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相关注意事项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男方取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支付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以认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有权分得一半。但是,如果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通过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了公房的使用权,在婚后将产权买下来,离婚时对原来为取得使用权转让款应当认定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的余额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三、相关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福利房是不能分割的。福利房作为政府的一种惠民政策,虽然是属于共同财产进行估价,但该福利房最初是谁得到,那么就意味着离婚时福利房的评估价值还是归属于这一方,而另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从而得到一部分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彩礼返还举证一般由谁承担
      在对彩礼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不可避免的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纠纷可能就不会那么容易得到处理。那此时彩礼返还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谁来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分配规则是由双方自主的协商决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


·一、买卖不破租赁无法交付怎么办?
      一、买卖不破租赁无法交付怎么办?买卖不破租赁无法交付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交付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夫妻离婚是否有精神补偿?
      夫妻离婚是否有精神补偿?一、夫妻离婚是否有精神补偿?受到精神伤害的可以要求离婚精神补偿,由于离婚精神赔偿是对因法定的四种原因遭受精神损害的......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合同管理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控制程序合同管理对于所有企业单位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合同从制定到履行完毕,这一整个过程都需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因此关于合同管理事......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一、诉讼时效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


·过年放假那几天算加班工资
      过年放假那几天算加班工资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