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在我国关于财产分割要算支出吗?

一、在我国关于财产分割要算支出吗?法院分割财产当然是要收取费用的,各地的民事法院都不是无偿性的向民众开放的,如果是因起诉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要看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越多,相应的人民法院针对财产分割这一块收取的诉讼费也就越多,不过,诉讼费原则上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二、法院分割财产要收取费用吗?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三、财产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不管是因为离婚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申请人民法院分割财产的,肯定都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的,一般根据地区的不同以及经济发展的差异,收取的费用也就不同。总而言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和解决方式有?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和解决方式有?《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劳动争议申请仲......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赔偿请求权
      在夫妻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行为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无过错方有时会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此时无过错方有赔偿请求权。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无......


·当庭变更诉讼标的额法院会同意吗?
      一、当庭变更诉讼标的额法院会同意吗?当庭变更诉讼标的额法院不会同意,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怎么收集离婚财产转移证据
      怎么收集离婚财产转移证据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怎么办?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制度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对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


·交强险中误工费如何赔偿的?保险公司又能赔偿多少钱?
      随着时代的发展,路上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人们对保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在购买车辆前也会购一份车辆保险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在购买保险时也要知道交强险......


·离婚争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的时候一旦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意味着此时就无法协议离婚了,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往往也会对孩子......


·新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的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的是什么实际上我国公民自出生开始就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不一样的。关于民事行为能力......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一、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这里讨论四种收购:无融资收购(以自有资产实现并购)、杠杠收购、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