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国际品牌在中国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国际品牌在中国被抢注商标怎么办国外权利人商标在中国被抢注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于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或注册的商品/服务种类有欠缺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需要补充注册。在核心类别已被别人抢注的情况下,选择相关未被抢注的类别进行注册也非常重要。更有国外知名品牌,即使在中国已有注册商标,但仍有在关联或者非关联类别被抢注,而事实上对于多数知名品牌而言,如果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关联或者非关联类别被注册,不但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甚至可能妨碍自己商业运用的多元化发展。这对于在国外已经知名、待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而言尤甚。要减少、避免此类争议,一方面要求商标权利人对其业务和市场做出具有远见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也要求知识产权历史对权利人各个关联案件进行策略性的全面分析和把控,促进商标行政和司法部门做出真正符合实施情况的裁判,实现商标管理秩序与诚信原则保护的个案平衡。同时,中外企业要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侵犯,商号、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域名等就一个都不能少,即对于一个新企业来说,在进行工商注册的时候,既要考虑公司的名称能否用做商标、域名注册,也要考虑包括公司名称在内的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能否申请到外观设计专利,并应在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域名的注册工作。对于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或注册的商品/服务种类有欠缺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需要补充注册。当然,对于绝大多数品牌,并不需要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全部进行注册。除了自己商品/服务的核心类别之外,要根据品牌具体的业务范围和发展情况,选择相关类别进行注册。在核心类别进行注册申请时,单独申请被抢注的文字或图形必然会被在先申请挡住,这时可以考虑结合未被抢注的品牌图形或文字提起申请,以提高成功率。另一方面,也可以从一定程度防止其他人再提起申请,为后续行动带来障碍。在核心类别已被别人抢注的情况下,选择相关未被抢注的类别进行注册也非常重要。在恰当相关类别的注册,不仅可以进行周边商品/服务的业务渗透,而且这些注册也有可能在后期成为商标谈判的筹码和打击侵权的武器。当然,仅仅提起商标申请,只是对被抢注的行为的相对被动应对。更主动的措施,应该是对在先抢注商标按照具体情况提起无效、撤销等。在这种情况下,品牌之前在中国进行销售时对商标的使用证据就非常重要。而且,在不少情况下,抢注人也非常有可能与在中国的品牌经销商有过接触,甚至一些品牌本身就是被品牌经销商或其关联人抢注的。如果能收集到此类证据,将对前述无效或撤销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对抢注商标采取行动的同时,也可以考虑用匿名谈判的方式尝试购买该商标;如果价格合适,也会是一个高效解决问题的途径。应对商标抢注,除了从商标本身着手之外,还可以考虑其他可能的有利因素,积极增加品牌的应对筹码。综上所述,虽然国外品牌的商标在中国被抢注是可以申请无效宣告的,但是我国的商标法规范只能尽可能的约束国内的企业,并不能对过来商标进行过多的干预 ,如果商标被抢注,权利人只有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的事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网络上诽谤怎么办,如何应对?
      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在网上也很多的看到或者发表言论。有时候看到明星被别人诽谤去追责对方刑事责任,心里也会想诽谤而已又不是什么大事。可是诽谤一......


·离职后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离职后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面对劳动者离职后又重归工作岗位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与之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另一......


·刑事二审抗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二审抗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担保公司在当下的借款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是处理担保交易的专业机构。而土地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中的一种基本......


·一、公司结业有没有代通知金?
      一、公司结业有没有代通知金?公司结业如果已经提前通知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是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可以主张。《......


·拘役或管制是什么意思?
      拘役和管制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强度比较轻的处罚了,并且拘役和管制也仅仅是限制了罪犯的人身自由,其实并没有完全剥夺他们的自由。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


·1、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
      1、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


·工伤鉴定等级后如何申请工伤待遇?
      劳动者在受伤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才能进行工伤鉴定伤残等级,而当在鉴定等级结果出来以后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相关的经济赔偿和一些工伤待遇,那么在工......


·拒执罪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上,对拒执罪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判决的内容,不予履行的当事人,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处罚。那么有关拒执罪是什么,其规定又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性质一样,其实就是针对实体法的诉讼活动进行相关的把握,关于诉讼活动的相关问题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刑事诉讼法也好还是民......


·无证驾驶撞人双方协商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无证驾驶撞人双方协商的效力是怎么样的?一、无证驾驶撞人双方协商的效力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尚未达到触犯刑法的地步,当事人往往会选择私下协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