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监视居住的规定期满后要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的规定期满后要怎么处理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监视居住也是有期限的,不管是哪种形式下的监事居住,《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而要是取保候审的话,则最长期限则为12个月。实际监视居住的期限,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而其中要是属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之后被判刑的还有可能折抵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缓刑期满怎么办 怎样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当然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但实际针对不同主刑的罪犯,确定缓刑考......


·如果父母离婚子女分财产吗
      如果父母离婚子女分财产吗1、如果父母离婚,子女是不用分财产的。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多久?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多久?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8个小时或者是24个小时,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


·员工上班期间受伤怎么赔偿
      员工上班期间受伤怎么赔偿其实就是工伤的赔付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处理:1.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


·一、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一、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


·没签合同能直接离职吗
      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自书遗嘱需要办理公证吗
      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自书遗嘱需要办理公证吗法律上面允许公民自己亲自书写遗嘱,这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是不太一样的,但无论是......


·离婚父母赠予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父母赠予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


·偷税漏税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量刑起点是什么?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司机开车撞死人会判死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车撞死人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例如开车故意撞死人或者撞人后害怕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