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融资后员工发钱么,工资会进行调整吗?

公司融资后员工发钱么,工资会进行调整吗?公司融资后员工是否发钱是否对工资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方针所规定的,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年度调整是公司层面的,有时候是普调,有时候是调整一部分,根据公司的生产效益、赢利税收及员工的年度表现,给予5%-30%不等的调整。二、员工加薪的几种形式1、转正加薪:员工入职时,试用期的薪资一般至少为转正薪资的80%,根据岗位重要性、试用期长短分为80%、90%二档;当然也有业务类、技术类等特殊岗位,入职时只约定试用期薪资的。那么员工转正时,根据试用期考察和小结,对其试用期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是试用终止、延长试用期还是如期转正;如期转正时分二种情形,一种是正常转正,按入职时约定的转正薪资确定;而另一种未确定转正薪资的也分二种情形,一种是约定了转正薪资的上下限,根据试用期表现及岗位匹配度,结合其上级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定薪,另一种未确定,根据试用期表现及岗位匹配度、市场行情、本人期望值,结合其上级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定薪。当然不确定转正薪资是有较大风险,如果因此而造成人员流失也是得不偿失,所以要谨慎选择,只针对极少数特殊岗位。2、升职加薪:升职的人员一般会有薪酬的调整,最少岗位工资是可以调整的了。公司目前的做法是,对升职的人员有三个月的升职考察期,这个考察不但要象试用期考察一样写书面小结、领导推荐,还需要做部门内上下级、平行部门、本人、客户(不与外在客户接触者,可根据生产流水线上下流程部门或对口部门)的360度评价。考察的三个月内薪资不调整,如果确实表现优秀、考察合格,那么不但三个月后给予加薪,而且还会补加这三个月的差额部分。3、特殊加薪:特殊加薪一般是做出了重大贡献、技术水平提升明显、潜力股等等。一方面是员工自己或直接上级申请,经公司流程审批;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的特例吧,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细节上得到了老板的青睐,那么由老板提出来加薪,这也是员工们引以为傲的事情。加薪会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薪酬调整通知单,通知本人加薪理由、加薪时间、加薪幅度、注意事项等等。4、年度调整:年度调整是公司层面的,有时候是普调,有时候是调整一部分,根据公司的生产效益、赢利税收及员工的年度表现,给予5%-30%不等的调整。当然如果是特殊人才或特殊岗位,也可能有调整幅度超过30%的。普调其实才是最难调的,毕竟众口难调,需结合市场行情、岗位重要、绩效结果、上级评价等多方面考核,一般是由人资部门拟定普调方案,经审批成文后,由各部门拟定初稿,经人资部复核,总经理办公会议联合讨论、逐部门逐人的审定完成的。每到调薪的时候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切记要做好薪酬面谈及员工的思想安抚工作。5、福利补充:面对员工的调薪申请、奖励表彰、物质激励,有时候可以利用公司福利政策和奖金、特殊津贴予以调整和补充。比如员工的工龄奖完善、岗位工资的递进方案补充、团队奖金、个人福利,比如还有福利券、旅游券、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公司何时能够对薪资进行调整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国家对于公司如何涨薪涨薪的方式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也没有规定如果公司融资成功或者上市必须要给员工涨工资。但是如果在公司有重大发展进展时对于员工有一定的鼓励是有益处的,也是公司福利的一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自住型商品房可以贷款吗,哪些人不适合购买?
      自住型商品房可以贷款吗,哪些人不适合购买?一、自住型商品房可以贷款吗自住型商品房申购过程中,如果没有能力支付全款,那就只好贷款。如果是首次......


·男方拖欠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男方拖欠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行政处罚决定专用章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决定专用章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有我国的行政机关下发的任何文件,可以说在此文件上盖的都是有专用公章的,没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应该是不具备法律......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投标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很多公司和企业都会先熟悉关于投标这方面的知识,做好投标之前的准备工作。了解投标有效期......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当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


·事实婚姻受婚姻法保护么?
      事实婚姻受婚姻法保护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经合法登记而形成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应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特别......


·有限公司融资变更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限公司融资变更注册资本可以吗?通过融资能够发展企业的经济,自然在融资时也会出现许多问题,那么有限公司融资变更注册资金是可以的吗?关于融资这......


·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多少
      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多少年?我国法律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和短期、最长诉讼时效,是为了避免因时间太长,当事人举证困难,导致合法权益不能维护,同时催......


·酒驾追尾后逃逸怎么处理流程
      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二、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三、交警对交通事故现......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