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什么是团伙犯罪,都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团伙犯罪,都有哪些规定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近些年来,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如果是恐怖组织性质的团伙,那么一旦参与,就构成参与恐怖组织罪;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犯罪类型进行不同的划分。二、团伙犯罪的定性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1、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2、 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3、 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三、性质如果是恐怖组织性质的团伙,那么一旦参与,就构成参与恐怖组织罪;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犯罪类型进行不同的划分。团伙犯罪的定性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第一. 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第二. 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第三. 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在我国相关的犯罪方式是指相关的犯罪人数在3人以上,对我国的社会和平秩序和人民安全造成极大地影响。我国的办案单位根据相关的案件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定。相关的犯罪者根据这类具体的案情,进行不同的判定和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山东202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尽管已经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仍然有些农村家庭违规生育三胎。对于这种超生行为,当地计生办会对超生家庭征收一笔社会抚养......


·离婚后不付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付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


·校园贷法律手段如何解决?
      校园贷法律手段,应当及时报警,校园贷月利息在2分以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遇到诈骗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公安部门优先处理学生报案,报案时......


·购买商标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商标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购买商标注意事项1、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


·一、在刑法里啥叫重婚罪名?
      一、在刑法里啥叫重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


·前夫没钱怎么分割隐藏财产?
      前夫没钱怎么分割隐藏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进行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财产时对于隐藏......


·诉的进行过程中诉讼标的物能否改变?
      诉的进行过程中诉讼标的物能否改变?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


·商标侵权100元怎么罚款?
      商标侵权100元怎么罚款?1、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销售者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工......


·男未婚可以收养孩子吗
      当今时代,并不是每一人都是按照流程来过自己的人生,很多也会选择单身的生活,但生活总要延续,很多单身人士就想要领养孩子,来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乐趣......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移送行政拘留是在行政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


·对于色弱可以辞退员工吗?
      对于色弱可以辞退员工吗?一、对于色弱可以辞退员工吗?对于此员工是可以进行辞退的。可以依据《劳动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