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二,工伤医疗待遇申请1,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书》(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2)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原始凭证、药品和诊疗项目清单原件,检查报告原件;(3)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住院费用原始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4)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跨地区转诊转院的,应事先由主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2、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主治医疗机构提出配置意见,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填报《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作出确认结论,工伤职工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书》到社会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再到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3、伤残待遇申请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2)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护理依赖鉴定)结论原件;(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票据原件。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企业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者是未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或者是劳动者因为自身的不注意或者疏忽导致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受到伤害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劳动者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高利贷一词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而法律对于高利贷也有相关的规定,高利贷也有民间高利贷,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一类的......


·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特殊情况,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因为破产倒闭,万不得已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
      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一、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追尾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不得不说,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后车没有保证足够的跟车距离,在前车紧急制动的时候,直接追尾。对追尾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自有一套流程的。那......


·6000元审查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6000元审查起诉条件是什么?6000元审查起诉条件是相关的犯罪的事实已经查清楚了,只有在这个事实查清楚的基础之下才能够进行一个定罪量刑,所以人......


·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则应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同时,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这种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生......


·后继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后继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应该怎么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超龄工伤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由于当事......


·一、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是什么?
      一、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是什么?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着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就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因为未成年人对于自身的行为缺......


·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三年视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