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内容
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一、鉴定收费标准
(一)、法医、文检鉴定参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发(2003)13号文件执行。
(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 分段标准(万元) 费率(%) 1100以下 2.52101?5002.03501?10001.241001?50000.655001?100000.4(三)、司法审计收费标准:
档次 分段标准(万元) 费率(%) 1100以下 52101?50043501?1000341001?5000255000以上 1(四)、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档次 分段标准(万元) 费率(%) 1500以下 32501?1000231000 以上 1(五)、产品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及其他特殊类型鉴定参照各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二、鉴定单位选定办法
为了解决目前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在鉴定工作中认为操作、恶意串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选定鉴定机构的,无论是否在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内,都应由法院鉴定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委托。鉴定管理部门对鉴定单位的资质、执业水平进行审查后在鉴定过程中对他们实行监督管理。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在司法鉴定人名册内协商一致选定鉴定单位的,则由法院鉴定管理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与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定鉴定单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 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 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 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综上所述,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对鉴定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每一种鉴定的收费都有一个详单。而且,对鉴定单位选定办法也做出了规定,鉴定单位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严格进行筛选,才能有资格进行鉴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还可以改吗?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还可以改吗?1、房屋租赁备案网签后还是可以更改的,如果已经备案,在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核心内容......
·公安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公安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如果认定某人涉嫌犯罪,可以对该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但对于流窜作......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而交通肇事逃逸中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后,肇事的者为逃避法律追......
·天津丢失机动车牌照要怎么补领?
天津丢失机动车牌照要怎么补领??去年夏天天津的大雨相信您还记忆犹新。在大雨过后,如果车辆在积水中行驶,可能会因为水流的作用而导致车辆牌照处螺丝......
·一、交通事故死亡同等责任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死亡同等责任怎么认定?交通事故死亡同等责任的认定方式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候,当出现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均不涉及......
·韩国专利制度具体是什么
韩国专利制度具体是什么韩国专利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类似,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韩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合同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合同需要土地使用证吗农村建房土地使用合同需要土地使用证的,才能确认其是否是该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在合同中才能明确权利与义务,......
·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
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一、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
·法律上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重大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扣留。定义所谓行政处罚的......
·偷拍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需要怎样区分
偷拍算不算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
·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后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