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公民或法人办理公证后

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公民或法人办理公证后,这公证在法律上有什么效力呢?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的效能和约束力。公证书是公证机关证明活动的结果,因此,公证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1、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2、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发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3、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二、去哪进行遗嘱公证?公民和法人办理公证时该去哪个公证处申请呢?这就涉及公证的管辖问题。公证管辖是指各公证处之间在办理公证事务方面的职责划分。公证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公证事务的职权,称为公证管辖权。根据规定,公证处只能办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公证事项,不得超越管辖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公证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特殊管辖四种。其中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按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公证管辖。《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1、公证事项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2、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3、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4、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收养公证应由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根据地域管辖的原则,公证处一般只办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公证事务。遗嘱公证与公证遗嘱不同,后者属于《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一种形式,而前者一般是在订立了遗嘱之后,被继承人再办理公证手续,为的是加强遗嘱的效力,而并非是让遗嘱生效。而遗嘱公证也有三方面的效力,就包括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其实可以直接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
      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理未分割的遗产,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生活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被继承人去世了,与被继承人一......


·员工经过用人单位的筛选和面试之后确定录用后
      员工经过用人单位的筛选和面试之后确定录用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劳动雇佣合同,这份合同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的年限进行详细的说明,劳动合同......


·夫妻起诉离婚要多久才判决书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受理案件的那么才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样才有机会判决夫妻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自然就比较着......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


·我国规定行政拘留多长时间无效?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是针对生活当中那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性的处罚手段,当然,这其中有很多的人也并不会主动的去配合当地公安机......


·白城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什么?
      白城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解除非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解除非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


·疲劳驾驶交通肇事罪该怎样进行处罚
      疲劳驾驶交通肇事罪该怎样进行处罚疲劳驾驶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医疗损害包括了技术损害、产品损害以及伦理损害等等,不同的损害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然而,在医疗损当中,......


·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制是多久
      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制是多久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少10年专利权的期限是专利权存续的最长......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哪些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哪些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即今后注册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公司注册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