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杯白酒算是醉驾吗?

一杯白酒算是醉驾吗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有以下处罚标准:
  
  (1)醉驾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哪些情形下酒后驾驶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处罚量刑标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醉驾处罚罚金标准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这里的罚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的,而具体的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决定罚金数额必须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方面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对醉驾罚金的处罚都是按照无限额罚金制进行的,此时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而最后确定的罚金数额往往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
  
  醉驾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发生率越来越高,对此国家也非常的重视。在中国醉驾国家处罚是比较严重的,但是醉驾的的量刑标准还是比较宽松的。请大家重视醉驾,醉驾不但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给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卖淫嫖娼构成犯罪的怎么进行处罚
      对于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实践中的卖淫嫖娼往往会滋生一些犯罪的发生,那要是卖淫嫖娼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进行处......


·关于违约金的解释具体是什么
      一,关于违约金的解释具体是什么通过事先约定违约行为发生之后违约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迫使债务人基于可能承担的违约金的压力竭力履行债务,从而促......


·打架双方都受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打架双方都受伤派出所怎么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


·司法鉴定可以鉴定哪些内容?
      由于通过司法尽到可以更快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故而在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时是会进行司法鉴定的;又由于司法鉴定能准确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何避免当事人作陈述虚假
      如何避免当事人作陈述虚假当事人的陈述在诉讼中是比较重要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会出于某些原因而选择进行虚假陈述,这对案件的审判是很不利的。那......


·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
      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一、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1、工伤待遇和医保待遇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还比例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比例是什么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


·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偿还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要处理。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财产分割,而其中争议最大的应该就是房产该分割的问......


·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


·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父母们对于孩子的重视程度是越来越深,对孩子的期望也是越来越高,您都知道的是,父母是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