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签劳动合同员工那份单位必须要给员工吗?

一、签劳动合同员工那份单位必须要给员工吗?签劳动合同员工那份单位必须要给员工,同时用人单位自己留存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在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是签署一式两份,一份是单位自行留存另一份需要给到员工进行保存,并且需要保证两份合同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如果单位以任何形式的借口拖延或者不给劳动者合同的,员工有权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该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假冒注册商标如何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


·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说到交通肇事的责任,则往往是三方面的,就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过其中只有在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况下......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遇到歹徒或者危险分子的时候,我们采取正当防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有时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往往就是一线之隔,稍一不留神,我们本应......


·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
      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一、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持刀威胁抢夺他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
      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我们知道现如今要是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即使经过未成年人的同意,那此时也是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


·第二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开庭?
      第二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开庭?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何时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规定。如果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当事......


·2023年车祸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车祸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车祸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


·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主要是在转移之前是否需要征求接受案件的司法机关的同意,具体区别如下:1、前提不......


·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
      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一、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征地补偿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