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女分配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
1、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财产分割协议,又称分单,分产契约,是共同财产共有人之间就各所有人应获财产份额进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从共同财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时所订立的文书。分单须经共同财产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方能订立,一般由代书人代书,并由见证人在场证明。
2、写作内容和方法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二、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公民出现了意外情况死亡后,死者生前的财产也是可以由继承人进行继承的,如果当事人在生前订立了遗嘱后,也是会按照遗嘱的规定来分配遗产的,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则是会按照国家的规定,由规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出现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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