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1、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2、除此之外,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在我国土地属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使用权是属于公民的。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相关法律条例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受理到审批,到最后的颁发证书都是严格按照流程来。严禁私自刻印相关证书的违法行为,一旦查出就要处以相应3年到30年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妇女怀孕期间能否羁押?
      正常情况怀孕的妇女是可以不刑事拘留而采取取保候审的,但是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若是怀孕的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谁敢保证采取取......


·一审上诉期限过了提交上诉状
      对于提交上诉状超出诉讼规定的期限,一般法院不会再按照上诉处理,应该是按照申诉处理的。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仅表示上诉,既未递交上诉状,又未......


·什么是后合同责任?
      后合同责任的概念后合同责任即违背后合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强制协助等民......


·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现在几乎每一个人对五险一金都有所了解,五险一金是一个比较利民的政策。根据上海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


·重庆车祸误工护理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车祸误工护理费用标准是怎样的?重庆车祸误工护理费用一天200元左右,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有哪些差异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有哪些差异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


·怎样让对方写借条才能算是合法的?
      怎样让对方写借条才能算是合法的?一、怎样让对方写借条才能算是合法的?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行政行为违法的诉状怎么写
      行政行为违法的诉状怎么写1.首部首先写出标题,即“行政起诉状”。其次要写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个方面。对原告,要......


·刑诉法13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展开检查、勘验,以收集更多的证据。当然,这种侦查手段要合法的进行,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依法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接受以物抵债的,对该财产是否必须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依法拍卖、变卖未成交,且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