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夫妻离婚一方出轨财产不给行吗?

夫妻离婚一方出轨财产不给行吗?
  
  
  不行的;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三)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一方出轨,那么出轨方就属于过错方,但是过错方也是有权利争夺属于自己的财产,双方在分割了财产之后,受害者是有权利向过错方要赔偿费的,这个主张也是会得到法院的认可,所以,婚姻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干涉另一方得到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
      被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最近有网友提问,由于打架或者轻微刑事案件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且有一定的立功表现,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缓......


·公民食用野生动物违法吗
      公民食用野生动物违法吗?食用的野生动物在禁食范围内的就是违法行为,但吃普通野生动物不会被判刑,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浮动留置权的作用有哪些?
      浮动留置权的作用有哪些?一、浮动留置权的作用浮动留置权就其性质来说是比较宽松的,贷款人将发现其难以监督管理。浮动留置权常常只是作为额外保护......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产地标记的转让......


·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
      文书鉴定包括很多内容,有对公文、书信的鉴定;也有对破损的文件的鉴定,还有对笔迹,人像的鉴定等等。它运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案件侦查也有重要的......


·著作权应受到保护期限制的是什么?
      著作权应受到保护期限制的是什么?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


·一、误工费按责任认定书赔偿是合理的吗?
      一、误工费按责任认定书赔偿是合理的吗?误工费按责任认定书赔偿是合理的。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对于整个案件的结果是有着决定性作用的,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采取监视居住条件具体有哪些
      采取监视居住条件具体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包括什么?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包括什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生成基金......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则另一方是法定监护人。如果双方均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就不存在监护人......


·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一个发的体系,其保护的重点就是在于有关于智力成果的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创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