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是指在民间范围内债权人对自己原本拥有的债权,通过合同法的方式,运用合同把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的转让给受让方的这么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通知受让人,并且还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举个例子来说,李先生欠了王先生三百元,而罗先生欠了王先生三百元。王先生通过与李先生进行沟通谈判,写了个合同,合同的内容是让罗先生代替自己把这三百元直接交还给李先生,然后,把合同的内容对罗先生进行告知。这么一个过程就是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过程,而在一个所撰写的合同,即为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那么,当我们撰写这样的一个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首先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与合同法有关,了解合同的书写对与我们正确的运用合同将有很大的帮助。其次,变更合同如果涉及其他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批准才可以进行债务的转让,比如转让房地产方面的债权需要做好相关登记审批等事项。然后,这个转让需要约定明确才能进行生效,如果双方只是随口说说或者说的条例不清晰,这一个转让协议将不予生效。债权的转让还是具有一些限制的,第一种是因为合同性质二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按照当事人互相所有的约定而不得转让。第三种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如过这个债务的转让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我们是万万不能进行转让的。对于转让的对象,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对于受让方,需要进行通知,通知之后债权就转到的受让方名下,而这个新的债务人他在得到债权时同时被转让了抗辩权与抵消权。就是说新债务人在被转让债权的同时,获得与原债务人转让部分相同的权利。而在债权人方面,对于债权的转让,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因为这个债权的转让的目的能否达到就在于债权人能不能收到应该有的东西。如例子当中,如过罗先生是个信守诺言的谦谦君子,并且具有还款的能力,李先生当然乐意王先生把债权转人给罗先生。但是如过罗先生是个负债累累的小混混,李先生是说什么也不会答应这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的。民间债权转让的书写,需要先写明转让的大体内容,具体部分需要标清所要转让物品或权利的清单,这些物品或权力现在是个什么状况,是全新的还是半旧的,债务人要写所给出的承诺,债权人也要确定要给出的承诺。在这份协议里面,还需要标明当出现纷争的时候需要怎么解决,还有如果违法约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其他要注意的东西。当然,日期、签名等合同所必要的基本项目也是不能忽视的。学会知法、懂法、用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的事情,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的相关事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开宣判毒贩死刑多久执行?
      一、公开宣判毒贩死刑多久执行?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


·打架斗殴派出所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派出所多长时间内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


·一、试用期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随时辞职可以吗?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


·贫困劳动力培训交通和误工补贴标准是多少?
      贫困劳动力培训交通和误工补贴标准是多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由劳保站、扶贫办具体组织与保障,由专业教员进行讲解,在政府四楼会议室集中培训。以基础......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


·一般无期徒刑由谁执行?
      除了剥夺生命权之外,无期徒刑可以说是刑事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了,不过这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样需要罪犯坐一辈子的牢,实践中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


·一、没领结婚证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一、没领结婚证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


·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
      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一、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


·离婚一方不出席可以吗?
      离婚一方不出席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
      如今很多人都没房子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同时具体约定的按揭期限也比较久。但在尚未还清房贷之前,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又想将房子卖出。那么此......


·离婚析产房屋过户印花税怎么收《印花税暂行条例》第
      离婚析产房屋过户印花税怎么收《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