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强制执行附随义务可否执行?


  一、强制执行附随义务可否执行?
  
  
  强制执行附随义务只要是法院判决就可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执行。
  
  
  二、随付业务的概念是什么
  
  
  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随付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通说认为,附随义务的形成,其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债法的基本原则,为法官解释及补充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前提。在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被奉为民法的最高原则,有“帝王条款”、“超级调整规范”之称。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的公平正义精神,当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加以明确时,法官应依诚信原则,对合同义务予以扩张,以补充合同内容,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周全保护。
  
  
  诚信原则偏重于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弥补了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利益为本位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乃至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等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达到衡平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的目的,它是道德价值在法律上的具体化。诚信原则是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附随义务是诚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合同当事人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的内容,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强制性,从而为确认与履行扩延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模式。诚实信用原则使得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扩张到以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甚至还扩张到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特定合同一经成立。
  
  
  不但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亦负有照顾、保护义务,从而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照顾及保护等附随义务为内容之法定债之关系[16].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先合同义务、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相继确立,使附随义务有了完整的理论基础。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扩延合同义务产生的源泉,也是确认和判断扩延合同义务的依据。
  
  
  通常来说,随付的义务通常伴随着合同的签署,如果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有有一些在合同中漏掉或者没有及时约定的内容,但是用口头的约定又不正式,因此可以签署一份附加协议或者称为补充协议,其中的附随义务就附加协议中的一种,也是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合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合并手续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并公司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民事诉讼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在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法院会对当事人下发判决书,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


·工程质保金规定有:
      工程质保金规定有: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民事起诉程序起诉是怎样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的程序,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同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


·子女放弃继承兄弟继承权可以行使吗?
      一、子女放弃继承兄弟继承权可以行使吗?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商标异议答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标异议答辩的流程是怎样的?商标被异议了,不用着急,首先要看对方为什么提出异议,再考虑是否答辩。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


·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


·入户抢劫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入户抢劫
      我们都知道入户抢劫的罪行要比一般的抢劫行为严重,因此《刑法》中对这样的行为是给予了严厉处罚的。不过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了解......


·集资诈骗辩护词中有哪些要件?
      我们您都知道,集资诈骗是一件不正当的行为。集资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主要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给国家以及人民造成了利益上的危害。根据......


·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应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所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执行。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