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委托辩护的含义是什么?

委托辩护的含义是什么?委托辩护的含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其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辩护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二、相关法律依据辩护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辩护主要有以下三类: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三、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委托辩护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定辩护,二者是有着实质上的区别的。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选择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效果要比自己参与辩护或者是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效果好的多,同时也建议当事人一定要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交代全部的事实经过,才能到到最好的效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这种义务直至子女年......


·一、离婚不迁户口享受动迁补偿吗?
      一、离婚不迁户口享受动迁补偿吗?这和户口没有关系,如果这是离婚后协议的不动产,才有拆迁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变更与用工自主权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与用工自主权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将劳动合同当,比如说劳动的工作地点变更了用工自主权,指的是用人单位拥有自主使用劳动者......


·开车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开车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一般是要判刑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的解除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间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只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存在联系。但早在1980年《......


·一审被告缺席二审被告能赢吗
      一审被告缺席二审被告能赢吗一、一审被告缺席二审被告能赢吗二审能否赢跟一审缺席没有直接的关系。法院审判案件,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证......


·有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来说,一般孩子对于双方来说是最重要的。像夫妻离婚因为孩子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您可能都见都过。其中,对孩子的矛盾的关键问题就是孩......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物业公司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物业服务企业对高空坠物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可以分成很多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所以对于物流公司来说需要签订就是关于物流的劳动合同,物流劳动合同跟......


·聚众斗殴罪处罚金多少,怎么进行认定?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聚众斗殴行为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一般对于这类犯罪,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是不会判处罚金的。那么您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