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个人可以申请做精神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代表着权威,代表着公正。许多时候人们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对一件事情定下结论,所以经常会有人去做司法鉴定。那么个人可以申请做精神司法鉴定吗?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为您解惑。
   一、个人可以申请做精神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不过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以上就是我们对“个人可以申请做精神司法鉴定吗”问题的回答。个人有权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只要找到专业的鉴定机构并让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就可以进司法鉴定。进行司法鉴定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流程和规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


·一、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各地标准不一样,和他有没有需要抚养的人也有很大关系。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车祸发生后就需要由交警部门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可是这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父亲重婚重婚的老婆有继承权吗
      父亲重婚重婚的老婆有继承权吗在遗产继承方面,重婚的女方不是法定的配偶,没有继承权。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


·劳动调解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劳动调解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形有哪些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委......


·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多长?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考核期就是试用期,试用期这段时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互相观察,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最后都是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留在该单位。那么法......


·医患纠纷投诉怎么写
      医患纠纷投诉怎么写一、医患纠纷投诉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一般民事诉讼一审后需开庭判决吗
      一般民事诉讼一审后需开庭判决吗可能在有些人眼中看来,我国的民事法庭一般在一审审理民事诉讼的时候,一审都是先行进行调解的,在二审的情况下,才会......


·江阴市很多家庭都有小汽车,在人们开车出门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
      江阴市很多家庭都有小汽车,在人们开车出门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通知交警。那么江阴交通事故......


·死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古时候,杀人就应该偿命。但是放到现在这个法治社会来看,杀人的并不一定就会判处死刑。当然,实践中具体适用死刑的范围也是不同的。那到底关于死刑的......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报复陷害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