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需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以 2008年1月1日为界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计算:如果劳动和的工作年限全部在该日期之后,则依据《劳动合同法》 予以计算;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则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如果跨越该日期,则之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之后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也是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解除,另一种就是当事人约定解除。在后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建立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当然此时必须要是协商达成了一致,那么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至于此时需要符合的条件,上文为大家总结了四条,各位不妨具体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为人停车违章罚款怎么交?
      停车违章罚款怎么交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实收资本吗?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实收资本吗?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关系,要求两者应该一致。但实际上,两者的数额并非在每一时期都相等,只......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


·疫情隔离人员不配合怎么办
      疫情隔离人员不配合怎么办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对于不配合隔离观察、治疗的,严重......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1、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


·7级伤残赔偿标准
      7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钱不?
      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钱不?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一般是讨不回钱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各位在听法官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同时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那么具体说来,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呢?这关系到犯......


·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
      在生活当中,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有很多种。尤其是在选择汽车出行的过程当中,交通事故是经常的发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般是会负主要责任的。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