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离婚前申请对对方财产冻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离婚前申请对对方财产冻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其实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况且,如果所谓的对方的财产本质上就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对方的财产因为不混入到夫妻共有财产中进行分割,所以,申请直接冻结对方个人财产的这种想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在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时候,申请人还要提供担保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是政府对某一地块进行征收时向被征收人支付的补偿金。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都由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有效吗?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有效吗?抚养协议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用到的一种法律文书,尤其是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不但互负权利义务而且兼具了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双......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法条是否违反了规定?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法条是否违反了规定?是属于违反了规定;父亲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


·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假期算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假期算吗?补充侦查的期限包括节假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期间以......


·合同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合同是当事人一种契约关系的体现,在里面直接表明了双方应当在整个合同过程当中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如果有人违反了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话,应当受......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新《民法典》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是用婚后......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


·农村门市部拆迁有补偿吗?
      农村门市部拆迁有补偿吗?一、拆迁补偿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商户与住家户区别对待。1、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已过户不支付尾款的判决能否执行?
      已过户不支付尾款的判决能否执行?一、已过户不支付尾款的判决能否执行?已过户不支付尾款的判决能执行,如果已经过户完成,同时完成物业交割手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