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可以作出不批捕申请吗?

一、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可以作出不批捕申请吗?
  
  
  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出具不适用批捕的申请。逮捕是一种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也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我国刑诉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适用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第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比如有人报案发现一名无名尸体,还不能说明有犯罪事实,那么经过法医鉴定存在他杀可能,则可以说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第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只有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且又符合逮捕的社会危害性条件的才能适用逮捕。
  
  
  在司法程序上,确实有律师所进行的不适合批捕的意见书,重点围绕不适合批捕的相关原因和依据进行司法说明。律师可以结合对法律的理解,在法律适用上找到一些对当事人不能进行批捕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以期望检察机关作出不对己方当事人进行批捕的决定,以保证己方当事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
      一、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刑事案件开庭前不一定要将被告人收监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开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审的,在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


·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就会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造成部分人在辞职后为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发......


·男方把女方赶出门算遗弃罪吗?
      在结婚后,夫妻双方对外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共同分享债权,对内需要互相帮助,不得殴打、咒骂对方,也不得遗弃对方,若发生遗弃行为并构成遗弃罪的,实......


·醉酒驾驶最少拘留多少天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


·储蓄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储蓄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储蓄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这同样适用于储蓄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同样是......


·一、当离职好几年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一、当离职好几年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年以上了,用人单位可能没有了劳动者的相关资料,无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到交警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15天内没有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


·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会过期吗?
      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会过期吗?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不会过期,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


·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含义的区别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


·买了二手房 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该谁承担
      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