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二、司法解释
  
  
  2015年 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不动产登记局王广华局长说,要明确告诉大家,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而新证全国推行有一个过程。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大家愿意换新,可以视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进程而定。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不动产权证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合二为一而来的,主要是由于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房产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进行房产买卖时不能进行分隔,为了简化相关程序,需要对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合并,统一推出不动产权证,是适应当前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需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非法运营面包车一般要罚多少钱
      非法运营面包车一般要罚多少钱面包车的座位比较多,而有的所有人在空闲的时候,就会利用自己的面包车拉一点客,挣一点油费。这样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


·法院立案时间规定规定有哪些
      一、法院立案时间规定规定有哪些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18是什么?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18是什么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可以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表明对方已经没有合同履行能力,有可能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女方怀疑老公出轨的,感情破裂闹离婚的话,如果对方不同意,女方决心已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案件属于常......


·一、法定监护人是指户主吗,如何确立?
      一、法定监护人是指户主吗,如何确立?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一、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后购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后购房就一定是共同房产吗?不一定,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夫妻双方离婚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子女随父方或母方,那么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也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年龄,......


·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必须做吗?
      在当今诉讼程序中,证据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诉讼案件的核心,是对案件进行公证裁决的关键因素。我国司法在很多情况下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判定规则,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