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因此在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需注意该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次,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综上,我们了解到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多余部分的收入,如果无法解释清楚具体的来源渠道,这个时候往往就会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但要认定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数额,要是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即数额有30万元的,那么就可以予以立案追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受保护的一种。在没有经过当事人的
      在我国,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受保护的一种。在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下,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可以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可是在生活当中,还是有一些不法分......


·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一、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
      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不少的人都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使得法院所承接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当然在这些诉讼案件当中......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两个概念。很多人会把这两个名词的概念混淆,以至于搞不懂这两种行为的后果和出发点。如果是有着正当的理由拒......


·公司法人非法变更需要怎样处理
      公司法人变更后出问题如何处理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


·国企职工被判拘役除刑是否要开除?
      国企职工与私企员工相比,公司的待遇可能会相对好一些,但是同时公司的管理制度会也会更为严格一些。那么如果国企职工被判拘役除刑是否要开除?其实这......


·其实在我们平常的生活当中
      其实在我们平常的生活当中,我们就经常看见在夫妻之间离婚了之后,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和纠纷。所以一旦产生纠纷之后就会进行协......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杭州市,其实是我国的一个经济和科技比较发达的城市了,加上现在国家政府的进步,每个地区现在新修建的高楼大厦和建筑物......


·应该如何写分家协议 最新分家协议范本
      在分家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各人分得的财产等作出协商约定,而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此时要求签订书面的分家协议。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写这个分家......


·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一、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承包地如何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承包地如何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承包地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律规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可。要获得承包地,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