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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指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指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技术分析最后得出鉴定结论,但是分析查明交通事故后做出的技术性结论不具有执行力和拘束力。相关法律也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当事人如果认为这份交通认定书不真实或者不科学,也可以提出相关质疑。法院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话,也不能采用这份交通认定书作为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的,目的就是要分清事故的责任,然后根据交通法规等可以对肇事者作出相应的处分。如果要对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进行调节的话,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作为证据。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部门制作的,所以还是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可以帮助人民法院定刑量罪。但是不会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部门制作的就不能质疑,不是所有的人都对它里面的内容感到满意,所以如果当事人对其中的内容有质疑的话,是可以申请撤销甚至重新认定的。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采用作为证据是由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的,不会不审查就直接采纳。虽然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但是具体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它也是要经过审查以后才能确定的。法官就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审查其中的细节了。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质疑的有以下的途径可以救助:第一种,相关法律中规定如果当事人有异议的话,当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交三天之内,当事人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一份书面的复核审请。就是申请公安部门对那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再次审核认定,但是提出复核申请,当事人要提交明确的主要证据以及复核的理由,不然公安部门没有理由进行再次审核。第二种,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当然是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然后就可以在法庭上取证、举证、质证,尽量展示足够能推翻之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之后法院会决定是否采用这份证据。第三种是通过信访程序,但是根据信访条例中的规定,只有等到司法程序结束以后才能通过信访程序表达自己的质疑。一般来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不会主动承担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的,而且在司法过程中,法院也不会随意撤销或者变更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信访成本是很高的,通过这种办法当事人撤销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几率是非常小的。所以如果当事人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并且十分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有权利申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再次审核,给予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复核只能有一次机会,复核过后还是不能相信的话,只能在提出诉讼后当事人要求不予采纳或者拒绝采信,但是不予采信的情况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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