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由当事人向另一方请求救济或者经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予以中断。重新计算自中断时起的仲裁时效期限。
  
  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之内申请仲裁的,可以暂停仲裁期限。自诉讼时效终止之日起,应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因拖欠劳动报酬而产生异议的,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2、劳动纠纷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为两年。特别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涉外货物销售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时效为20年。
  
  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劳动争议时效是指民事诉讼时效的内容:
  
  下列时效期限为一年:
  
  (1)要求赔偿人身伤害;
  
  (2)私自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
  
  (3)拖欠、拒不缴纳租金的;
  
  (4)存放的财产已遗失或损毁。
  
  诉讼时效期限从知道权利或应当知道被侵权的时间算起。但是,二十多年来,人民法院不得在侵犯权利之日保护权利。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在时效期限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中止诉讼时效。时效期限应自终止时效期限的理由被取消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和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计算基于每小时计算周期,并根据监管时间计算。计算基于日,月和年的计算周期,并且不计算开始日,并且计算从第二天开始。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期间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这段时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是24点。如果有业务时间,则截止日期是停止业务活动。
  
  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没有仲裁,案件就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审判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诉程序的时候不一定适用。理由如下:
  
  第一,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诉讼后,另一方提出反诉,如果反诉请求不经仲裁裁决,则双方之间的纠纷将违反上述“程序前程序”的规定,不经仲裁而进入诉讼程序。
  
  第二,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诉讼后,另一方提起反诉的内容如果已经通过仲裁,那么上述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不接受仲裁裁决,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任何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尸检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
      尸检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一、尸检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1、观察尸体及其周围的状况:(1)尸体的状态(位置和现场的关系);(2)与尸体有关的血痕、呕......


·专利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怎样对专利进行保护?
      专利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怎样对专利进行保护?目前,侵犯专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是一方面,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又是另一方,同时这也是比......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
      每一个具体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实际的犯罪对象,而这通常就可以从侵犯的法益或者客体中看出。而对于不同的犯罪,实际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么......


·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一、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1、居间合同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


·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一、范文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目标对......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


·高空坠物责任倒置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责任倒置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当今社会,处处都是高楼大厦,您走在街上随时都有被高空坠物砸伤的风险。高空坠物砸伤人、砸坏汽车的新闻不胜......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人范围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人范围是怎样的一、遗赠扶养协议抚养人范围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扶......


·普通的剐蹭交强险赔偿吗?需要怎么办理?
      随着我国越来越快的经济发展,汽车也越来越多的走入我们的生活。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正被越来越多的家庭使用,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增长。......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


·能否自己申请商标?
      能否自己申请商标?一、可以自己申请1、选择商标申请方式---个人申请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2、准备商标申请资料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