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法律规定公司注销了商标怎么办


  公司注销了商标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在一年之内转让,也可以提交注销商标申请,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
  
  
  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在公司注销前,名下的商标可以选择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但要记得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转移证明条件,可以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二是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
  
  
  企业继受与前述作为商标权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引起的商标权继承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主体均已消失,不同之处在于被合并或兼并的企业的商标权及债权债务由合并或兼并的企业继受,是按照企业合并或兼并的有关法律及程序进行的。
  
  
  注册商标的转移,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
  
  
  公司注销后,那么商标也是属于无效的。办理商标比较麻烦,但是注册商标比较简单,注册商标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注销商标不需要任何的费用。个人不想亲自办理注销商标,那么也是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商办理注销手续,不过需要代理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车身划痕险包括玻璃吗
      车身划痕险包括玻璃吗?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车辆上一些附加险。其中划痕险做为车损险的附加险,很多人都会购买。那么如果车辆玻璃破......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


·对于开发商违约不交房怎么办
      对于开发商违约不交房怎么办开发商违约不交房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退捕派出所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吗?
      一、退捕派出所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


·收养年龄有限制吗
      收养年龄有限制吗一、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吗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


·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日
      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日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法地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


·被追尾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
      被追尾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一、被追尾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流程对于新申请登记的机构,建议不要先急于自行或委托某些中介机构在私募基金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