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监视居住后会不会收监?

监视居住后会不会收监?
  
  一、监视居住后会不会收监?
  
  有可能。
  
  监视居住期间如果逮捕,不会立即收监。应当经过审判以后,判实刑才能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视居住是对于犯罪人员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也是必须要有适用条件才能进行的行为,但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有新的证据,那么犯罪嫌疑人也是会付法律责任的,所以,执行每一起案件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才能更好的处理好事情。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司法鉴定轻伤下一步是什么?
      司法鉴定不仅可以用来查明犯罪事实事实,也可以用来推进司法程序。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就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我们处理一件案子的时候,......


·有限合伙转让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限合伙转让注册资本可以吗?有限合伙转让注册资本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得到合伙人的同意,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是基于是股权转让入股,不仅需......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仅仅只是上班5天有工资吗
      只上班5天有工资吗有工资。只要员工参与了公司工作,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用人......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哪些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专门的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哪些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专门的部门的,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的,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


·民法总则遗嘱监护中被指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遗嘱监护中被指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


·卖商标类似算不算侵权
      算侵权。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劳动关系的移转的流程会是什么
      现如今的事业单位,想要进入公司上班都是要签约劳动合同的,一旦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就不能做出违背劳动合同上的条例了,这样会涉及到了劳动关系。如果......


·冒名信用卡诈骗的行为该怎么处罚
      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般都是自己用自己的,毕竟这涉及到利益问题,因此也很少会将信用卡外借,除非是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人。而如今,市面上就出......


·想要离婚保住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该怎么做
      想要离婚保住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该怎么做第一,你要看对方有没有虚构债务,如果怀疑对方虚构债务的,你可以列出提问要点,与债权人对质,对质的要注......


·关于嫖娼的法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嫖娼的法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