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有期限吗?


  一、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有期限吗?
  
  
  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是时间期限限制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是哪些?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
  
  
  2、公民控告和检举的;
  
  
  3、上级交办的;
  
  
  4、有关机关移送的;
  
  
  5、犯罪人自首的;
  
  
  6、检察院自己发现的。
  
  
  三、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办案期限是多久?
  
  
  1、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2、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了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是有着一定的时间期限的限制的,一般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的情况很复杂或者涉案人员较多的,必能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的,是可以向上级部门要求适当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保证案件审理的准确度,对当事人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骗取贷款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骗取贷款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骗取贷款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


·个人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什么
      个人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一共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通过划拨和和土地出让这两种方式获得的。所以公民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包括哪些 一、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包括哪些一、非法人组织的分类有哪些1、营利性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市场主体组织,包括法人直......


·二手房的房产证过户要多少钱
      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社会,买卖二手房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都应缴纳相应的费用。那么,房产证过户具体要交哪些税费?该交多少钱......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


·最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诉讼都是有时效规定的,诉讼类型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时效制度也各有差异。那么您对诉讼......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1、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怎样的?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两者的概念还是有一定区别。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劳动......


·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种类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种类是什么?(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


·拆迁后离婚财产分割应如何分?
      拆迁后离婚财产分割应如何分?一般来说,拆迁房夫妻离婚房产也属于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房产。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