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分红保险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一、分红保险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个人股份分红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按照夫妻财产共同所有。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之间婚内财产的分配约定是给予自由选择权利的,可以共同所有制、可以分别所有制、也可以部分共有部分私有。因此只有在夫妻共同共有婚内财产时,一方购买的保险才能算共同财产,如不进行分割是对另一方财产权利的侵害。
  
  
  二、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共同继承的遗产;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民法典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由于能证明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比较难收集,故而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审理时间都比较长,并且有些共同财产可能不会被分割。通常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分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才会关心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完善天使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风险规避条款?
      如何完善天使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风险规避条款?一、股权投资过程中有哪些风险?股权投资是风险游戏,不承担风险便没有回报,所谓的一夜暴富多是财富故......


·公检法办案时间要求有什么?
      公检法办案时间要求有什么?一、公安办案期限1、传唤和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2、留置盘查,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


·被依法宣告缓刑最低是什么
      缓刑最低是什么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追诉期过了公安还抓吗
      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经追究的,应该撤销案件,不再抓捕犯罪嫌疑人。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有几种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有几种一、侵害姓名权的方式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


·一、交通事故至人一级伤残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至人一级伤残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滥用职权罪150万判刑多久
      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股票除权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股票除权日?这样的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人都会投资股票,股票它实际上是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但是股票投资的话是存在着一定的......


·如果买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如果买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房子一般都是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就是怕以后产生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分得一半的财产,但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