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解除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解除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立即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职员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一般都属于正式职员,若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告知单位,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加以确定,但若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请求,一般都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处理分红,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


·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么约定
      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么约定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对借条签订的时间、还款时间和利息归还时间等不是很重视,要么压根不提,要么只是口头约定,他们也就不......


·受贿一般会被判刑吗 受贿10万元怎么判刑
      受贿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同时还会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而我国《刑法》中也是将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的,那实践中,受贿一......


·团伙诈骗最长多久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公司任命书范文一: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现决定任命:1、_______同志为晋北地区......


·什么样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
      什么样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证有什么效力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需要办理结婚证,而要是想要结束夫妻关系的话,那么就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证才行。至于这个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相信很多人并不是......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一、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


·一、醉驾情况说明是什么意思?
      一、醉驾情况说明是什么意思?醉驾情况说明的规定是需要将醉酒驾驶的一些具体情况记载清楚。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以及最后人民法院判刑之后,整个醉驾......


·什么是撤销权之诉举证责任?
      什么是撤销权之诉举证责任?一、什么是撤销权之诉的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


·法律规定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