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自己买房子交了认筹金什么时候交首付认筹金:就是开

自己买房子交了认筹金什么时候交首付认筹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款项。“认筹”是个舶来品,灵感来自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炒作方式。“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也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进行销售。从“认筹”的内容来看,它应当是与“内部销售”同等性质的房屋预售活动。也属于“提前销售”的一种,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被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认筹”不仅让开发商在楼盘销售时占尽优势,还隐藏着不少风险,猫腻很多。首先,购房者想要“认筹”,必须缴纳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认筹金”。开发商都会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但是,即使有“认筹”者因不满意而要求退款,能得到一笔免费短期贷款,对开发商而言也不算吃亏。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方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认筹金的问题的处置需要自己多加了解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的认筹金会有不少的风险,一旦自己盲目的跟风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受侵害,有关当事人需要注意有关的法律条例,尽量减少自己的错误发生,但是在问题的处理处理上需要自己多加留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集资诈骗罪报案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行为在日常生活当中确实随处可见,这主要是因为诈骗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同时人民群众的一些法律观念或者是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并不是特别地了......


·2023汽车年检发现机动车超检怎么处理
      汽车年检发现机动车超检怎么处理2019汽车年检发现机动车超检就需要进行补检,但要进行处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扣3......


·商铺产权到期续费标准是什么?
      商铺产权到期续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


·赡养老人和继承的关系有吗?
      赡养老人和继承的关系有吗?一、赡养老人和继承的关系有吗?赡养老人和继承两者没有关系: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


·银行倒闭怎么办?
      银行倒闭怎么办?一、银行倒闭怎么办?银行也会破产不是危言耸听。数年前的金融危机中,欧美银行破产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在中国,政府允许银行破产......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什么?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无证驾驶闯红灯撞车逃逸该如何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一、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范本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双方的基本信息、......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