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不能分配。具体如下:
  
  
  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会登记一方名字。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从新进行约定那从其约定。
  
  
  2、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予。
  
  
  3、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为按揭方式,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人已经记载了当事人名字,而作为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首先夫妻双方自己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所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那么这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首款并有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还款。
  
  
  二、房子怎么区分婚前婚后
  
  
  1、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10条指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是不予以分割,但是若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屋的贷款房屋的钱的,属于共同财产,此种情况在缴纳房款时需要留下银行的凭证,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作为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一些大城市地区,住房拆迁频繁,城市有安置房,农民也有,并且现在农村地区较少遇到这种情况,农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那么,农民安置房......


·刑事案件哪些人属于近亲属
      刑事案件哪些人属于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
      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都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就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决夫妻不准离婚。那么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


·劳动纠纷二审当庭判吗?
      劳动纠纷二审当庭判吗?必须当庭判决,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


·复印笔迹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复印笔迹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


·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
      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一、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1)产生原因(一)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


·信用证打包贷款的法律风险
      打包贷款协议是银行就贷款事宜与出口商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1借款金额。通常以信用证金额折成人民币计算,一般按照......


·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广西壮族自......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是怎样的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是怎样的一、投标保证金退还需要的手续流程1、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由经办部门经理(总监)、公司总经......


·工伤认定书可给补办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平时遇到工伤的话,工伤认定书的重要性是不需要我们多说的。工伤认定书既是您维权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需要做工伤鉴定的话也是需要提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