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工作满十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满十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的核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二、经济补偿金的司法解释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如果是劳动者因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用人单位的相关协议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显然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用人单位利用不法手段迫使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是什么?
      离婚房屋过户方面的问题是夫妻在离婚后容易遇到的问题,很多人对此存在误区,认为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复杂而且费用很高,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公民、机关团体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无非也就是出让和划拨的这两种方式。所谓居民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当......


·注销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是股票公司的股东为了能够激励股票的股价上涨以及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给予优秀的员工管理层的人一定的优惠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属于长期激......


·一、在公证处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件?
      一、在公证处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代理人代办公证......


·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二......


·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我们只需要对是否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存在的话,我们在与......


·刑法追溯时效一般为多久?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各项法律法规都维护着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我国是严厉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刑法的追溯来说,有着一定......


·一、夫妻起诉离婚协议要钱吗?
      一、夫妻起诉离婚协议要钱吗?起诉离婚要钱吗,答案是需要的,只不过是按照不同的情况,收费标准不一样。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律师也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


·结婚两年不同居自动离婚吗?
      结婚两年不同居自动离婚吗分居两年可以提出离婚,不会有自动离婚。二、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


·土地确权有“双份地”的人怎么办?
      土地确权有“双份地”的人怎么办?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近尾声,正在处于土地确权数据汇交、合库、数据库验收阶段。那么有网友咨询......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
      妇女享有身体自由权,如果有人不顾妇女自身的意愿对妇女进行人身触碰等行为则犯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这一罪行的订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