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教师缓刑给予什么处分
一、交通肇事教师缓刑给予什么处分?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判处缓刑一般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条件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缓刑规定不执行原判刑罚附有严格的条件,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条件才能免除刑罚的执行,对于不符合缓刑执行条件的,不但不能视为刑罚已执行,还要恢复原判刑罚的执行。
2、期限性,缓刑规定不执行原判刑罚有一定的考验期,只有通过一定时期的考察,才能检验出犯罪分子是否得到改造,刑罚的目的是否达到,从而决定原判刑罚执行与否。
3、减缓性,减缓性就是对实刑执行强度的减轻,执行期间的延缓,给轻刑罪犯在执行中一定的宽大,体现了我国刑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宗旨。根据缓刑犯改造的表现,延缓后仍有继续执行的可能性。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不管是国家事业单位,行政单位还是普通私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要付出的代价必然会连累到自己的工作。至于该教师来说,不被开除公职已经是万幸,这也是因为交通肇事本来就是属于过失犯罪。在缓刑执行期间,当事人还是可以正常的上班的,相应的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出租人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
·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
·农民法律援助的申请怎样进行
农民法律援助的申请怎样进行在农村,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比较缺乏,加上经济条件困难,所以很多人遇到纠纷很少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随着社会......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范本的内容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范本的内容汽车入股合作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
·起诉离婚财产会冻结吗,会冻结哪些财产
现在在法院我们从常常能够看到关于离婚的案件,这些离婚案件大部分都是由于财产的纠纷引起的,因为现代人都比较务实,提到经济方面的问题大多数人都......
·没有欠条的工资怎么要?
没有欠条的工资怎么要?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
·合同中有关诉讼的条款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合同中有关诉讼的条款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一、合同中有关诉讼的条款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一、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
·网络诈骗200元可以立案吗
网络诈骗200元可以立案吗网络诈骗200元可以立案一次性诈骗200不构成《刑法》立案标准。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
·婚内不给抚养费办法是否可以起诉?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只知道离婚时肯定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婚内如果一方就不负责孩子的成长花销,那么婚内不给抚养费办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