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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有哪些

关于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有哪些 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有哪些
   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纠纷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一)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达成的捎赠人为了公益事业,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达成的赠与人要求受赠人向自己或第三人负担一定义务为条件的赠与合同产生的纠纷
   二、法人能成为赠与合同订立的主体
  法人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其参与赠与合同必须在该法人的经营业务范围内,且双方赠与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要时还需要审查订立赠与合同的目的,以防止逃避税收、债务或国有资产核算登记等非法目的的得逞。
   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分
  遗赠扶养协议使得公民不需要于生前交付赠与财产,只有抚养人完成生养死葬义务后才能取得其遗产;若抚养人拒绝履行义务,则该公民可随时解除协议,并毋须返还供养费用。相反,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要求赠与人于合同签订后,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一旦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追索已赠财产,当然同时也须返还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四、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受益人虽是合同约定的接受利益的主体,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赠与合同是成立在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的。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受赠人附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该义务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且符合赠与人在合同中对受赠人的要求。
   五、促销赠与物有瑕疵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促销赠与中的赠与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该赠品若有质量问题,赠与人应当在其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出卖人应在赠品的价值内付赔偿责任。
   六、基于婚姻或身份关系变更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赠与对方或者子女,这种为了解除婚姻关系或协议子女抚养的赠与合同,是一种以变更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明显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目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登记离婚后,赠与人是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主张任意撤销权撤销该财产赠与合同的。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您通过以上专业律师的六点总结可以对以后发生赠与合同纠纷提供一点借鉴,也可以有效的预防发生赠与合同纠纷。在签署赠与合同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附加条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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