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程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

工程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工程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工程施工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那么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给予降低的。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二、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概念,如果未约定则不存在违约金支付问题。违约金上限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是否设定,如何设定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决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约定违约金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以该上限为准。《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上限),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限制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如果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过需要达到“过分高于”的程度才会被允许予以调整。这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特点。工程建筑的实施,一般都关系着民事主体的财产或者是生命权益,故而在工程合同签订之时,一般是会约定工程的违约金或者是质保金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约定都是有效的,需要根据法的规定,不得超过限定最高额度,否则违约金的约定是没有效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
      婚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夫妻之间结婚也就代表着要承担起结婚带来的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而登记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或者......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
      现代社会,劳动力尤其缺乏,当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时候,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劳动者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这些都应该了解一下,下面就具......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工程质保金是国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提出来的一项政策,这让很多承包公司在实施工程的时候注意保证其工程的质量,......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刑事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有什么规定?
      刑事司法鉴定是常见的司法鉴定的一种,刑事司法鉴定可以解决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而判决的依据之一也可以是刑事司法鉴定的结果,由此可见刑事司法鉴定......


·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并不陌生,这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此时......


·贷款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受物价、房价不断上涨的影响,如今愿意一次性全款购房的人比较少了,同时能够全款购房的人更加不多。因此人们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都是选择通过贷款的方......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一般可以定为九伤残,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


·宁波市信息公开规定是怎样的
      宁波市信息公开规定是怎样的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行为公正透明,规范政府信息公......


·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起诉标准其实也就是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这是由法律事项规定好的,只要行为人的高利转贷行为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就要依法......


·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