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交通伤伤情分类有哪几类?

交通伤伤情分类有哪几类?
  
  一、交通伤伤情分类有哪几类?
  
  交通伤伤情分类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造成的伤害,受伤的等级有十种。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各省市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规定
  
  (一)安徽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一般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分类,以及受害人受伤的登等级来加以确定的,一般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受害人向得到一定的损害赔偿金,必须先知道交通伤情属于哪一类然后才能请求责任主体按照标准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自行写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自行写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自行写的遗嘱若是遵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书写的就会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遗嘱必须要由律师才可以书写,对于......


·临海社保局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临海社保局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


·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则
      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则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则(一)、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的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


·分割财产如何计算律师收费
      分割财产如何计算律师收费单纯地涉及离婚即结束婚姻关系,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则是计件收费,3000-12000元/件,根据......


·抢夺私车方向盘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违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早在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明确提及: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中,将......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简单来说,生育......


·如何通过贷款利率来计算贷款的利息
      如何通过贷款利率来计算贷款的利息在很多贷款中,其实当事人之间都会具体约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由此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贷款的利息,这在向银行申请......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多少年
      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如何适用?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如何适用?(一)无约定违约金时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


·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工期延误该如何办
      在建设工程领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


·民工斗殴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工斗殴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国民素质整体提高的情形下大多数人对于民工还是比较尊重的,但社会中对于民工的某种不尊重的情形,归根结底和民工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