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我国有相关的规定,公司或者企业是由股东集资发起成立的,那么股东自然就是最大的负责人员。但并非所有的股东都是直接负责管理的,股东下面也会分派一部分人进行管理的。所以说,如果公司犯罪的话,但是股东并没有参与,或者当时有过反对的立场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不会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了。而在《刑法》中有规定:1.凡是对社会存在危害行为的企业、团体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除了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或者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犯罪的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刑罚处罚。2.国有企业犯罪的人员或者是其他相关的人员参与犯罪的,拘役或者是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数额较为庞大的,则处罚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如果成立的公司或者企业等单位是为了犯罪活动而进行的话,那么在确定是犯罪活动的话,不会以单位犯罪来处决。2.如果将公司的名义偷盗过来进行犯罪的,那么便会按照刑法中自然人犯罪的规定来进行论处。3.公司的所作所为构成犯罪的时候,主体便是公司,但是公司毕竟是不能动的,和人直接犯罪是不一样的,但究其根本,还是人来进行管理实施操作的,同样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因此,犯罪的主体是一定会受到惩罚的,那么若是公司作为犯罪的主体,那么操纵其犯罪的必定要是身份特殊的人或者是职位相当不错的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盗窃罪一般可以判多久,具体量刑是怎样的?
      盗窃行为自古以来都被规定了犯罪行为,如今世界各国也对这种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那么在我国,盗窃罪一般可以判多久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下面......


·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谁?
      近年来,走私犯罪日益猖獗,这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在公安机关查获的走私案件中,有不少案件涉及到了海关人员。他们徇私枉法罪、给......


·医疗事故医学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医学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


·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
      一、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损坏公共设施定罪类型及后果为: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


·结婚离婚都不仅是在民政局办一个相关的证件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
      结婚离婚都不仅是在民政局办一个相关的证件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或者现代人在某种程度上离婚要比结婚麻烦的多。在绝大多数的离婚夫妻对房产的分割处于......


·车祸出院的误工费怎么算?
      车祸出院的误工费怎么算?一、车祸出院的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


·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怎样的?(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


·股权转让纳税时间是多久
      股权转让纳税时间是多久?股东把股权进行转让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向国家缴纳税收,但是具体该什么时候去缴纳税收,很多人对此是不清楚的,一旦超过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