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车祸人伤出院后护理费怎么确定?

车祸人伤出院后护理费怎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准备证据,结合证据情况计算相关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三期鉴定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二、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还赔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护理期间,护理人员要细心照顾,保证受害人的顺利痊愈。同时对于日常驾驶的广大驾驶员群众,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进行着想。同时护理费的确定是需要受害人进行三期鉴定完毕之后才能进行护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和解除情形是什么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的时效是多久?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


·终身监禁判刑的对象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判刑的对象是什么?终身监禁判刑的对象是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


·一、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多长时间?
      一、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多长时间?夫妻办理财产分割需要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例如,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一个半月左右。虽然过户时间可能相对比较长,但手续准......


·古籍的著作权受不受保护?
      古籍的著作权受不受保护?古籍受著作权法保护,古籍属于文字作品,显然是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的,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之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进行中提出的申请,此时要想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提......


·并购贷款是否涉及股权
      并购贷款是否涉及股权资产并购指并购方通过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在并购交易主体、并购交易标的等方面有所......


·一、新交规小区内酒后开车算醉驾吗?
      一、新交规小区内酒后开车算醉驾吗?小区内酒后开车算醉驾属于酒后驾驶的,对于酒后驾驶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并且处罚的力度是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