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判断依据是如何判定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判断依据是如何判定的?
  
  (一)、定义。伤残 impairment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二)、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三)、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四)、伤残等级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如下:
  
  A.1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A.4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了人员残疾,那么受害者是可以要求做伤残鉴定,只要判定也了等级才能更好的申请赔偿,但对于等级判定的依据就要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医院的诊断结果来进行,对于不同的伤情所作出的等级划分不会有所差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结束或者终止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当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然无效,可以......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部分区内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来进行,每亩18000元补助。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


·二手房更名费都有什么手续费
      二手房更名费都有什么手续费1、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


·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
      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一、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玩忽职守案件有检察院负责侦查,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


·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客观方面属于构成要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主体、客体以及主观方面。实践中,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就要从这四方面入手分析,看是否一一符合......


·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其实劳动者都是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但在不同的阶段,法律中关于辞职的要求是不太一样的,此时都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


·解聘最多赔偿多少个月怎么计算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30内能请病假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30内能请病假吗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如果身体不适,可以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请病假,用人单位可以酌情安排病假和交接工作,用人单位按实际......


·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一、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公证了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了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公证了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