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检察院不批捕会判刑吗?

检察院不批捕会判刑吗?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就一定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或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不需要或不能逮捕的,检察院都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坚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所以,虽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构成犯罪的,以后仍会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刑;但如果是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而被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侦查机关无法取得充分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最后就会被撤销刑事立案,不会再被判刑。
  
  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4、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5、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6、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7、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检察院如果没有批准逮捕的话一般是因为证据不够无法批准逮捕。只有批准逮捕才检察院才能将案件移送给法院,由法院对相关进行相关审判。审判结束之后根据所判处的刑法来进行服刑、罚款。如果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就不会进行开庭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很多男女共同生活,但他们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也未......


·一般知识产权纠纷能否仲裁
      一般知识产权纠纷能否仲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条件之一是有仲裁协议,如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


·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放: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放;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


·被判死刑一般多久执行
      被判死刑一般多久执行没有时间限定。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因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宜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宜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一、宜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宜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从每亩58380元到40850元不等,湖......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预约吗?
      在法律普及的当下,我们遇到纠纷或者伤害都会选择用法律作为武器保护自己。因此证据成为法律判定的重要条件。大部分证据是需要经过司法鉴定后证明有效......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还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此抚慰受害人家属心灵的创伤。那你知道,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具体是怎......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什么?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什么一、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什么(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理条款是怎么样的?
      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理条款是怎么样的?偷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其刑事责任与偷税数额有关,偷......


·拆迁费按照什么标准给?
      拆迁费按照什么标准给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全国可统一适用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法律规定,按照现在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对于房屋拆迁补偿以不低于类似房地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