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交易中达到多少金额需要签订合同?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易中达到多少金额需要签订合同?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多少金额需要签订合同”这种法律知识无论是对员工还是老板都非常重要,这关乎于整个集团的利益,如果您是法律小白,弄清这一法律常识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金钱交易,那么,我们就来为您科普一下“交易中达到多少金额需要签订合同”的问题吧!对于金钱交易,法律是否签订合同对于金钱的数目大小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多少金额需要签订合同一般是没有限制的,原则上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这一方式来确定。那么,是不是无论多少金额都得签订合同,以求保险呢?其实并不然,从内部控制角度,希望无论何种商业往来都签署合同以加强监管和降低法律风险。但是对于业务部门来说,他们更希望减少流程以提高效率,减少制约以增强业务开拓。对于公司来说,比较适合体制的做法是强制要求签订协议。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强制要求签订合同,否则不予开订单,不予发货,不予计算提成。相关法律条文:一、凡是确定权利义务,都要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没有规定以金钱的多少来确定签不签合同。二、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要根据方便履行的原则,如市场买菜,一手交货,一手交钱,达成口头合同即可,用不着签订书面合同。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注意的事项:一、不签书面的合同并不是不签合同,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我们一般说的没有签订合同,主要是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法律并没有规定多少钱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只是有些类型的合同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不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不是说明口头合同无效或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是没有书面的东西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区分责任,且当人事的权益无法保障,所以最好是签订书面的合同。从以上的总结不难看出,“多少金额需要签订合同”这一问题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判断,如果您正为这种问题烦恼,或者不太清楚的签订合同的金额数目应该怎样界定才好,我们推荐您联系网站的律师以便获得专业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


·追讨借款有哪些风险,追讨借款注意事项有什么
      追讨借款有哪些风险,追讨借款注意事项有什么一、追讨借款有哪些风险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


·重婚罪法律法规有哪些,有什么法律责任?
      重婚行为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受道德评价的,但由于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因此法律将这种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那么我国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法......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很多劳动合同中都有试用期方面的条款约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讲,这个试用期其实也就是相互之间进行考察的一个时期。但这个期限也不宜过长,否则......


·任何法律程序
      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交通事故处理有效期也不例外。无论是报警后的首例期限,还是扣押与事故有关物品的期限,还是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的......


·怀孕期间换单位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怀孕期间换单位产假工资怎么发放?不管是否换单位,都应当按照当时所在的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毁约
      协议离婚是比较常见的离婚方式,只要当事人之间就离婚达成一致之后,那么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有的人可能就会在离婚后想毁约,那现实中协......


·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吗?
      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吗?不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的。因为已经将案件移送出去了,而案件当事人因为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0规定,一眼视力下降不够伤残等级。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1、遵守公司章程的责任。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责任。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责任二、隐名股东的风......


·厦门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
      厦门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厦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