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新罪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二、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难看出,即使法院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一次或者两次延期审理的建议,申请延长审限获得上一级法院批准,其程序仍稍显冗长、繁琐。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侦查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关于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补充侦查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规定,还宜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如此则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先行判决的情况发生,且对被告人的权益保护也是有利的。三、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是判决必走的一个流程,但对于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如果证据不齐全那么就必须要放人,但如果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发现了新的证据,并且能够直接证明犯罪的事实,那么执法人员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包含期限日期当天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我们可以明确得知,民事诉讼举证是有期限规定的,那么,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包含期限日期当天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诉讼请求,这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类自述纠纷。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一并提......


·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


·交通肇事伤残评定标准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交通肇事伤残评定标准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


·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
      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一、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购买地皮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是什么
      购买地皮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是什么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毛坯土地,是很多人想要进行投资的方向。购买一块地皮以后可以用来建厂或者建设商品房。但是在现......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定义是什么
      其实我国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不仅对于普通公民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更是如此。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方方面面都严格的要求自......


·哪些行政单位有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单位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