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检察院第二次补充侦查需要多久才能上诉法院

一、检察院第二次补充侦查需要多久才能上诉法院检察院第二次补充侦查需要一个月才能上诉法院。正常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即二次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个半月内,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二、补充侦查的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当是一个月。有人认为补充侦查可以是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两次期限则为两个月,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审判前羁押时间过长,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容易超过其应判处的刑期。故在刑事诉讼法中,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才规定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侦查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一次补充侦查还是两次补充侦查,都必须依法在一个月内完成。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不能查清犯罪事实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三、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超期限怎么处理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们总是说以德服人,不管是案件还是生活。遇到事件的时候,我们都要讲求一个证据一个道理,才能让人们为我们伸张正义。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的时候,就会将案件进行退回,要求人们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提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一、撤销权的对象有哪些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1)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有哪些?
      人们之间如果因为经济的交易导致债务的出现就可能会因此而产生除了经济关系以外的债务债权关系,但是这样的关系并不是永久都是有效的,那么,债权债......


·劳动者熬夜衰老算工伤吗?
      劳动者熬夜衰老算工伤吗不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放由子女自己生活,只是在子女需要时给他们钱,但对该子女平时在生活、学习上没......


·连云港十级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大多数家庭中,职工往往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如果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了工伤事故,不仅会应影响到职工个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而且对整个家庭都会造成一......


·撤销权起算时间是多久
      撤销权起算时间是多久《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相对人的撤销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针对这个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针对这个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便地方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纠纷时可以参......


·遗嘱设立人在农村怎么立遗嘱
      遗嘱设立人在农村怎么立遗嘱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


·聚众斗殴三人算吗?有哪些规定?
      我国和平安定的社会风气是靠着我国的司法机关和相关的执法者的不断努力获得的,但就是有一些人想要破坏这一成果。聚众斗殴就是其中的一种,那聚众斗殴......


·项目撤资协议是必须要签订的吗?
      一、项目撤资协议是必须要签订的吗?项目撤资协议是必须要签订的,如果仅仅是做口头上的约定很有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项目撤资又可称作“移转型民营......


·如果对方肇事逃逸怎么理赔?
      我们您都知道,每个车主都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但是交强险的赔付内容是否包括肇事逃逸。本公司是否会对伤者进行赔付。根据我国交强险的规定,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