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一、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公司法以上的规定,都是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所作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上述所称的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一)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三)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五)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或者公司成立之后,也就意味着对于抽逃出资罪的成立适用于特殊的情形,另外就构成本罪的主体要求来看,也不是任何普通人都能够以本罪论处的。一般要求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公司的股东才能构成本罪,毕竟只有这二者才对公司有履行出资的义务。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从债务人的行为或者是债务人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析判断债权人撤销权是否成立。对于对于债权人撤销......


·一、婚内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一、婚内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在我国相关法律定义中,抵押、质押以及留置都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所有物担保的方式,以保障债务事宜的顺......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民事纠纷,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相应的民事案件的。但是实践中,有一些情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交通肇事一死一重伤判几年?
      交通肇事一死一重伤判几年?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


·认罪认罚罚金可以减轻刑罚吗?
      一、认罪认罚罚金可以减轻刑罚吗?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东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东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一、东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1、外观专利最简单,4-5个月即可拿证,个人申请费用大概1000元左右全包;公司申请费用1500元......


·网络诈骗报警立案流程是什么?
      网络诈骗报警立案流程是什么一、网络诈骗报警立案流程是什么1、报案流程:报警可以直接自己身处地方的公安部门。报案之后,抓获了嫌疑人,整个......


·经济案件中办案人员职责有哪些
      经济案件中办案人员职责有哪些?一、经济案件中办案人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一)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及辖区内经济秩序的稳定,完......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一、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