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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逮捕决定书退回侦查或者撤案是否可行

一、不逮捕决定书退回侦查或者撤案是否可行不逮捕决定书可以退回侦查或者撤案。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所作的书面决定。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证据等,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后,如果认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不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虽然罪行较重,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写明不批准逮捕的根据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文书后要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发给释放证明。二、刑诉法不予逮捕的情形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形式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法律受人尊重不仅仅能维护人民的权利,同时也能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案件的审理需要掌握大量的证据,同时需要邀请律师进行辩护,才能抓住案件的重点,获得案件的胜利。但是对于案件证明不足的情况下,没法将犯罪人员进行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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