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土地补偿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补偿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其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二、土地补偿款该怎么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三、征地补偿项目都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综上所述,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在城镇化建设中,对一些农村的土地要征收,征地补偿项目中有一个是土地补偿款。目前土地补偿款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平均年产值计算,在三到六倍之间。这笔费用原则上归村委会管理使用,没有重新分配土地的,要将百分之八十以上给个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拘留所一般不会单独关押女的,行政拘留一般都是集体关押,行政拘留关押在拘留所。《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


·出的拍摄版权和发行权有什么区别?
      出的拍摄版权和发行权有什么区别?一、出的拍摄版权和发行权有什么区别?发行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出版权是合同约定的。发行权与出版权简......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在因为工作薪酬、福利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来仲裁相关问题。......


·大棚拆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大棚拆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一、大棚拆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一)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实际损......


·租房民事纠纷起诉费用多少钱?
      租房民事纠纷起诉费用多少钱?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


·作为家庭里的长孙有没有继承权
      长孙有没有继承权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


·教师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教师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教师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教师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教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玩忽......


·内蒙古录音司法鉴定的基本条件
      司法鉴定已经服务社会和大众很久,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东西很多,录音司法鉴定也是很常见的,目的就是鉴别录音的真伪,为法律提供有利证据,内蒙古申请......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对于行政拘留几个人一个屋?
      对于行政拘留几个人一个屋?对于几个人是没有做特别的规定,有些是几个人十几个人甚至是几十个人一起住,主要还是根据当地的拘留所设置和具体执行情况......


·抗辩权的种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抗辩权的种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约定的合同是受我国的合同的所调整和保护的。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合同、不当得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