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注册资本发行前发行后有区别吗?

注册资本发行前发行后有区别吗?
  
  一、注册资本发行前发行后有区别吗?
  
  因为增加了公众股,上市后占的百分比会有所降低。
  
  注册资本是要先向政府注册登记。发行股份是当资本登记后而发行的股份,所以发行股份不会超过注册资本。股东须按照所占的股份比例缴足发行股份,而不是按注册资本计算。公司未来需承担的债务责任也是以发行股份来计算的。
  
  二、公司的股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一)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二)公司境外上市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公司股票时,登记入账。公司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公司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四、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提高,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那么在注册企业时也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金,在缴纳注册资金时可以通过分批缴纳的方式来实现,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的,那么当公司发行股票后,注册资金的比例也是会有所下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会移送到检察院,(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


·设立居住权只签合同可以吗?
      不行。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我国......


·借据多久有效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


·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的案例如今越来越少,其实也体现出了我国在民主法制治理国家的这一块还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的,因为行政机关所......


·并购基金风险高么?有什么模式?
      并购基金风险高么?有什么模式?一、并购基金风险高么并购基金的运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基金募集、成立到并购的实施、项目管理以及分红、退出清算......


·诈骗多少钱以上要负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钱以上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事申诉再审立案条件及限制?
      民事申诉再审立案条件及限制有哪些一、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法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他需要考虑到的因素肯定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另一方面还有就是事后归案之......


·换押的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换押的司法程序是怎样的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


·当我们因为工作而导致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时
      当我们因为工作而导致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时,我们就需要第一时间通知我们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般就会向当地的国家相关机构进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